抗肿瘤药是当前全球新药研发的热点之一,随着肿瘤治疗手段的逐渐丰富,患者的生存期不断延长,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无疾病生存期(DFS)等基于医学影像评估结果的替代终点,越来越多地被作为支持新药上市的临床研究的主要终点。同时对符合国际标准的临床试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IRC作为最高标准的临床试验数据评估标准,在国际及国内监管机构指定为新化疗药物疗效认证的推荐试验方法,并存在于各种国内外指导性文件中,各机构及组织也推荐并遵循这一科研项目的数据评估标准,其对数据的严谨性与国际标准要求一致。
虽然IRC是最高端的数据评估标准,但并非所有的临床试验都需要使用IRC,据资料显示欧美提交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治疗肿瘤和内分泌疾病的新化疗药物使用IRC较多,而神经系统疾病、抗病毒、疫苗类新生物制品却并未使用IRC。
那么什么情况下建议使用IRC呢?
任何以主观数据为首要终点的数据都建议使用,包括各种需要人为判断的定量数据和需要通过主观来判断的定性数据。按新药物试剂临床试验分期来说,Ⅰ~Ⅲ期试验建议全程用IRC,到Ⅳ期时则通常不需要全程的IRC评估。Ⅰ期,检验药物安全性的数据,评估新药对人体是否存在致命毒性或产生毒性的剂量;Ⅱ期,新药剂量效能数据,评估新药使用各剂量的疗效,寻找在达到相同最大疗效时的最小使用剂量,同时可加入与同类药物或安慰剂的比较;Ⅲ期,通常是Ⅱ期的延续,涵盖更大样本的治疗人群,深度检验其疗效及副作用。
各期临床试验中并非所有疗效指标都需要IRC来评估。主要终点数据作为疗效评估的重要指标,通常需要IRC评估,但也有例外,如总生存(OS)就不需要,因为生或死结果很明了,无需评估。
通常情况下,单中心、回顾性课题是由医院或机构研究者发起,对临床现象进行总结分析进而为日后的诊疗提供依据,如果科研经费允许,建议使用IRC。
Ⅳ期临床试验,一定是属于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NDA)注册的范畴,是Ⅲ期试验的延续,目的通常是对该新药物的疗效及副作用进行更大样本量、更远期的观察。研究项目涉及的主要问题在Ⅰ~Ⅲ期试验中已有答案,如毒性、剂量选择、副作用、疗效等;进入Ⅳ期试验时,只有较少的主要指标性数据尚不够完善,如OS,而正如前文所述,OS数据本身是足够客观的,所以通常不需要进行IRC评估。
当支持注册的临床研究存在以下情况时,建议使用独立影像评估:
⑴单臂设计的试验(当前须采用BICR评估);
⑵无法设盲、可能存在评估偏倚的对照试验;
⑶有效性假设/预期结果趋于临界值的随机对照试验;
⑷影像源数据质量易出现偏差,需要设置IRC对影像源数据质量进行控制的试验;
⑸使用特殊评估标准的试验,如需要特殊影像量化方法:少数罕见病如神经母细胞瘤间位腆代苄胍扫描(meta-iodobenzylguanidine,MIGB)或PET,或影像数据须借助特殊软件进行处理和评估,在实施时难以控制各中心的一致性。
一项临床研究是否需要IRC,采用前瞻性还是回顾性IRC,是否将IRC终点设置为主要研究终点,以及IRC的章程设计,例如采用实施评估,阶段性评估或者回顾性评估,须在研究方案设计时进行明确。
临床试验的设计是科学研究项目成败的关键,有影响力的试验都需要有缜密的、个性化的临床试验设计。IRC是最高端的临床试验数据评估方法。IRC帮助去除临床数据评估过程中的偏见,增加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IRC的工作需要由专业团队来统筹完成,提供数据采集/评估的规范化,而复杂的逻辑流程和巨大的数据量需要有强大的软件开发团队来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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